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算式心算(下称珠心算)等级鉴定管理,进一步完善珠心算等级鉴定制度,使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珠算协会珠算珠算式心算鉴定比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和各地级以上市珠算(心算)协会进行珠心算等级鉴定活动。
第二章 鉴定的种类
第三条 珠心算等级鉴定设等级鉴定和段位鉴定。珠心算等级鉴定分设看心算等级鉴定和听心算等级鉴定,分别有十至一级,十级为低,一级为高;段位鉴定有初段至十段,初段为低,十段为高。
第三章 鉴定的项目及时间
第四条 珠心算等级鉴定项目
(一)珠心算看心算等级鉴定十至七级只设加减算一项。六至一级设加减算、乘算、除算三项,
(二)珠心算听心算等级鉴定暂设十至一级设加减混合听心算一项。
(三)珠心算段位鉴定设加减算、乘算、除算、帐表算、传票算五项,必须五项均达到某一段位,才能认定该段位合格。
第五条 鉴定时间
(一)珠心算看心算等级鉴定均采用限时限量方式。看心算等级鉴定十至七级鉴定时间为5分钟,六至一级鉴定时间为10分钟。
(二)珠心算听心算等级鉴定均采用限时限量方式。听心算等级鉴定十级鉴定时间约为2分钟,每提升1级增加时间约15秒。
第四章 鉴定题型和题量
第六条 珠心算鉴定题型题量
珠心算等级鉴定题型、题量均分级设定,严格按照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关于颁发<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少儿珠心算等级鉴定标准>(试行)和<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珠心算能手级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珠[2006]22号)执行。
第五章 鉴定评分标准
第七条 珠心算鉴定评分标准
珠心算等级鉴定采用10套考题对应10个级别的评分标准。看心算等级鉴定十至七级,每套考题加减算对8题方为合格;看心算等级鉴定六至一级,每套考题加减、乘、除三项各对8题方为合格;听心算等级鉴定十至一级,每套考题对8题方为合格。
第六章 鉴定证书的管理和发放
第八条 凡参加珠心算等级鉴定,成绩合格者,发相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证书”。看心算等级鉴定与听心算等级鉴定分别发证。
第九条 珠心算等级鉴定证书由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统一印制,由省珠协统一向中珠协领用。各地级市珠算(心算)协所需鉴定证书统一向省珠协领用。鉴定证书由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和各地级以上市珠算(心算)协会统一编号,分发使用。
珠心算等级鉴定证书编号共设11位,第1位为证书类别代码,1为看心算鉴定证书,2为听心算鉴定证书;第2—3位为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属代码;第4—5位为年份码;第6—11位为合格考生编码,由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和各地级以上市珠算(心算)协会编排。
第十条 各地级以上市珠算(心算)协会要严格管理珠心算鉴定证书的发放工作。证书要有专人负责,并要制定证书的保管和发放制度。对发放单位、发放数量以及证书编号必须详细记录,且需有领证人签收。
第十一条 珠心算鉴定证书要实行计算机管理。证书必须具备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鉴定考点、鉴定级别、鉴定日期、鉴定合格印章、鉴定员印章以及照片骑缝钢印,缺一不可。
第十二条 珠心算鉴定证书如有遗失,需经有关部门证明,并能在省珠算心算协会查实,即可补发。
第十三条 珠心算鉴定证书如出现涂改、伪造、转借他人使用,即予作废。
第七章 鉴定的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 珠心算等级鉴定工作的管理权限
珠心算等级鉴定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进行。
珠心算等级鉴定工作。珠心算段位鉴定由中国珠算心算协会负责,珠心算看心算和听心算等级鉴定十至一级,由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负责。珠心算看心算等级鉴定十至四级,由所属地市珠算协会负责。
第八章 鉴定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珠心算等级鉴定员管理
(一)珠心算等级鉴定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鉴定规程,并持有“中国珠算协会等级鉴定员”证书,方能上岗。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负责对各地级以上市珠算(心算)协会的鉴定员进行培训,各地级以上市珠算(心算)协会负责对县市鉴定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发给证书。县市(区)鉴定员名单需上报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备案。
(二)珠心算鉴定员设一级鉴定员和二级鉴定员,一级鉴定员负责看心算和听心算等级一至十级鉴定工作;二级鉴定员负责看心算等级四至十级鉴定工作。
(三)珠心算鉴定员要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和鉴定工作规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发“人情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试卷的保密制度,不准泄露试题,试卷收发的数量要清楚。如有违纪,取消其鉴定员资格。
(四)珠心算鉴定员证书需要每年进行年检,证书没有进行年检的,取消鉴定员资格。
第九章 鉴定试题的管理
第十六条 珠心算等级鉴定试题由省珠协按《中国珠算协会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标准》的要求统一印制,统一管理。考试题库不断更新,每次鉴定,对同一鉴定对象,不重复使用相同试卷。
第十七条 各地级以上市珠算(心算)协会所需鉴定试题由省珠算协会统一提供,县、区珠算协会所需试题由各地级以上市珠算协会统一提供。试卷要严格保密,各地级以上市珠算(心算)协会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章 等级鉴定的收费
第十八条 珠心算等级鉴定收费
(一)珠心算等级鉴定收费根据省物价局规定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按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人每次收取鉴定费80元,鉴定证书工本费不得另行收取。
(二)珠心算鉴定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使用合法的票据。
第十一章 等级鉴定考试考场要求和成绩确定
第十九条 珠心算等级鉴定考试考场的要求
(一)每场等级鉴定考试至少1名鉴定员现场监考,鉴定员必须严格执行等级鉴定的要求和时间。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鉴定员应检查考生桌面的考号、姓名、鉴定等级是否与报名表一致,并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三)珠心算等级鉴定不准携带计算工具,鉴定用具由考点或个人准备。
(四)珠心算等级鉴定如有冒名顶替及以各种形式违规作弊者,一经查出,取消鉴定成绩。
第二十条 珠心算鉴定错题判断
(一)明显与答案不符作为错题。
(二)字迹过于潦草,评分人员确实无法辨认作为错题。
(三)一题有两个不同答数作为错题。
(四)小数点与分节号必须有明显区别,小数点漏点或点错位置作为错题。
(五)小数题数该舍不舍,该入不入作为错题。
(六)抢先或拖后计算的,第一题或最后一题作为错题。
(七)如遇试卷有字码难以辨认时,考生可自行更改字码,但不能改为“0”,评卷时按改后字码评卷。
(八)如遇有幼童不会写自己的姓名时,应引导写上正确的考号,鉴定结束后由考点老师或鉴定员补上姓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项,以中珠协《中国珠算协会珠算珠算式心算鉴定比赛规程》为准。
(二)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