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

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作者:高大校 来源: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管理,规范珠心算教师教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珠心算教练师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珠心算教育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广东省内的从事珠心算教学的小学、幼儿园、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珠心算教学的人员应当取得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珠心算直接教学工作。不具备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珠心算教练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珠心算教练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珠心算教师荣誉证书。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管理。

 

第二章 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第六条 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实行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有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的基本文化程度;

(四)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灵活运用手指进行操作的能力;

(五)经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正规培训20学时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依法吊销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并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广东省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制定和公布。

第九条 参加考试需向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提交的材料:

(一)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四)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执业证明(由单位出具);

(六)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备查。

第十条 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领取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通过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领取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通过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 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统一规定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负责本地区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印制。

第十三条 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具备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持有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出借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培训内容

(一)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职业守则。

(二)基础知识

1、珠算与珠心算的起源与发展;

2、珠心算的基本理论;

3、珠心算基本知识;

4、珠心算加减法;

5、珠心算乘法;

6、珠心算除法;

7、珠心算教学讲授法、演示法和练习法;

8、珠心算教具的制作方法;

9、教案的编写方法;

10、珠心算等级鉴定标准;

11、珠心算比赛规程。

 

第三章 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珠心算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时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珠心算教练师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十七条 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应当建立持证人员执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珠心算教学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五)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六)持证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 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珠心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珠心算教学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办理执业档案信息变更。

第十九条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申请补发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二十条 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2年定期年审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年审登记表,持有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身份证件原件和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到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办理年审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

(一)珠心算教师以及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珠心算教育事业名誉损失的;

(二)对不具备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的人员,通过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的;

(三)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珠心算教学的人员持有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二)持证人员换发、年审、变更登记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持证人员从事珠心算教学工作和执行政策制度情况;

(四)持证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对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的处理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参加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的,由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撤销其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珠心算教练师证书或者从事珠心算教学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岁的,目前尚在珠心算教学机构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核实无误后,发给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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