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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稿)
粤科协学〔2019〕2号

2018-08-28 来源: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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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科协的组织建设,规范团体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成立时间超过一年,学术带头人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达到一定规模;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能力;

(五)有健全的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和一定活动经费。

二、入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有加入广东省科协的意愿,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向广东省科协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二)申请加入广东省科协,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广东省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

2.民政部门批准成立该社会组织的批件(复印件)、核准的章程;

3.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5.社会组织自成立以来的工作综述(包括办公地点、人员编制、活动经费);

6.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函,无业务主管(指导)的社会组织除外;

7.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纪要;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受理社会组织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广东省科协常委会学会与学术交流专委会审定,并向广东省科协常委会通报。

(四)社会组织加入广东省科协后,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不变。

三、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广东省科协代表大会;

2.获得广东省科协的有关资料;

3.申请广东省科协相关项目的资质;

4.参加广东省科协的活动;

5.对广东省科协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二)团体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接受广东省科协领导;

3.执行广东省科协决议和决定;

4.承担广东省科协委托的任务。

四、退出

团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出广东省科协:

(一)团体会员有退出广东省科协的意愿,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后,可提出退会申请,经广东省科协批准后退出;

(二)不能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经给予警告或限期整改一年内无明显改进的,广东省科协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广东省科协强制其退出。

五、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科协;

(二)本办法出台前加入广东省科协的科技类社会团体和按照中国科协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等自动成为团体会员;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1.广东省科协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2.申请加入广东省科协团体会员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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