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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质量协会第二届质量个人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来源:省质量协会 【字体:

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表彰为广东质量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质量协会拟于今年继续开展第二届质量个人奖(2023—2024年)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审标准

质量个人奖(以下简称个人奖)荣誉分为“广东杰出质量人”和“广东质量工匠”两项。

(一)广东杰出质量人,授予对我省质量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广东质量工匠,授予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为质量提升做出非凡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各行业一线工作者,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个人奖评审标准,参考《广东质量个人奖评选管理办法》(附件)中“申报条件”条款。

二、申报及推荐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所在组织、所在地区中有一定影响力。

其中:

1.企业家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重视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持续的质量改进以及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精益生产、QC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工具与方法的推广起到主导和推动作用,推进并形成有组织自身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显著提升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

(2)重视培育企业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推动形成独特的企业质量文化;

(3)注重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培育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

(4)由于本人作为,近三年企业经营绩效呈现良好发展趋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并带动地区或行业质量管理提升与经济的发展;

(5)热心公益事业,近三年曾积极参与重大质量活动或者领导企业参与国家或国际重大质量活动。

2.质量专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质量管理领域学术研究、知识传播、实践指导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广泛认可;

(2)主持或承担的研究课题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为国内引进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做出突出贡献。

3.质量工作推进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理念、管理模式和方法,并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由于本人作为,近三年内本地区或者本人职务所涉及范围内的先进质量方法应用范围、层次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3)在质量推进工作中有创新,对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4.“质量工匠”奖项接受研发、设计、工艺、采购、生产、检验、销售、服务等质量各环节的一线工作者申报,申报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秉承工匠精神:崇尚精益求精,认真敬业,恪尽职守,注重技能传承;

(2)业务能力突出:在工作中是业务骨干,能应用先进质量技术方法及专业技术攻克解决业务难题,业务水平、技术技艺行业领先,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为组织的产品、服务和品牌打造做出突出贡献;

(3)注重创新:工作中善于创新,形成各类创新成果,并带动组织内的创新氛围、激发创新热情;

(4)坚持用户至上,追求卓越;

(5)创造突出的综合效益:工作成绩突出,所做工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体条件,详见《广东质量奖(个人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基本信息。

(二)申报表,包括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不超过5000字),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三)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到2023年7月30日前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包括提交申报表电子版到指定联系邮箱,提交1份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和承诺书纸质版邮寄至广东省质量协会现场工作部。

(二)申报者进行申报表填报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证实性材料(原件扫描版):申报者个人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个人参与制定的质量政策文本、个人荣获国家及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等。

注:申报及评审过程不向个人及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家琪

联系电话:15975386913

邮    箱:gdaq83341226@163.com


附件:

1. 申报表

2.广东质量个人奖评选管理办法


                                   广东省质量协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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