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部分市单位会员协助做好珠协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珠[2018]7号
各地级以上市珠算(心算)协会、各单位会员:
根据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八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全国珠算珠心算鉴定办法修改说明》文件精神,经广东珠协研究认为:随着广东珠协的工作重心逐步向珠心算教育的宣传、管理和服务方面转移,珠心算教育机构和珠心算学习人员日益俱增,鉴定和各种活动的需求不断增长,原珠协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我省部分市珠协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有效开展职能活动和举办珠心算等级鉴定工作等,导致部分市内珠心算教育机构发展得不到良好引导,管理混乱。因此,为维持珠协职能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全省珠心算机构管理,结合中国珠协新版证书的启用,现拟对我省珠协职能职权管理办法中,就授权单位会员协助做好珠协相关职能工作方面作如下增加和修改:
一、增加承接珠协部分职能工作和珠心算鉴定职权的主体
按照考教分离及第三方评价原则,对无珠协组织或珠协组织未能有效开展相关职能工作的市,广东珠协将试行通过授权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各市珠协的宣传、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珠心算鉴定职权等分步下放到广东珠协指定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每市具有唯一性。
二、承接珠协部分职能职权的主体申请条件
(一)必须是广东珠协单位会员,并每年缴纳单位会员会费;
(二)从事珠心算教学一年以上,具有正式珠心算教师5人以上,并获取中珠协或广东珠协颁发珠心算教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珠心算教练师职称证书;
(三)熟悉珠心算教育发展状况,对珠协宣传、管理和服务职能有充分了解,有经常向社会宣传、推广和普及珠心算教育事业的条件;
(四)有2人掌握比赛鉴定知识,并持有2015年后由中国珠协或广东珠协颁发的鉴定员培训证书;鉴定员资格由广东珠协审核通过,并报中国珠协备案公示;鉴定员如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并终止鉴定权限,并向社会通报;
(五)依法在工商、民政、教育部门登记注册,每年进行年检及纳税,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办学场地;
(六)由单位会员向广东珠协提出纸质申请以及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经广东珠协实地考察和严格审核后择优选取;
(七)承接单位每年12月进行年审,并签订授权书、责任书和进行网上公示,对不规范和不符合条件的承接单位及时停办和撤换。
三、委托申请和审核批准时间
有意向承接珠协职能职权,并符合全部条件的单位会员,请于2018年6月底前向广东珠协提出纸质申请说明和相关材料,广东珠协将于12月底前对申请单位会员进行必要的考察、审核和回复。
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