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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拉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幕 处级以上领导班子重点参与

2014-06-10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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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昨日(6日)隆重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作为全省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之一,深圳将展开为期一年的学习实践活动,争取为全省第二批试点探索经验。

  会上发布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作动员讲话,市长许宗衡主持会议。

  非党员领导干部也能参与

  据悉,整个活动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穗明在对《实施意见》进行说明时表示,学习实践活动以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她表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欢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但不能对他们提严格具体的要求”。

  务求在七个方面取得实效

  刘玉浦强调,此次学习实践活动必须注重实效,在七方面取得实效,包括:进一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转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学习实践活动从今年9月开始,分两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第一批从9月开始持续到明年2月,主要范围是市、区、街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驻深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从明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范围主要是社区,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驻深工委的驻深单位,“两新”组织等。整个活动将分为学习调研、分析调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针对特区内外等不同区域,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两新”组织街道社区等不同行业,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等不同层面,分级分类提出具体要求,防止“一刀切”,注重分类指导。使学习实践活动更好地体现创造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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