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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7-03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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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学会):

  为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将省民政厅等部门《转发民政部等六部委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民[2008] 3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学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

  请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 (http://www.gdsta.cn/)通知公告栏下载以上文件。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转发民政部等六部委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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