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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学会评选条件

2014-08-01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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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学会的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办事机构团结精干,常务理事会能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按照学会章程全面、经常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发展科技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在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中有突出贡献。

三、在学术活动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发扬学术民主,提倡职业道德,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

四、定期办好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科普刊物,争创核心期刊,积极组织高层次、影响大的科普活动,在开展科学论证、技术咨询、继续教育、青少年科技教育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五、积极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及活动,积极争取和主办较高层次和有影响的国际学术活动,在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享有一定声誉。

六、传达、贯彻党的科技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在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方面成绩显著。

七、积极探索学会改革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在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中有突出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学会多渠道筹集经费能力强。

八、积极接受中国科协、挂靠单位和民政部双重管理,出色完成中国科协与有关部门部署的任务和工作。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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